事关中元节!江西多地发布文明祭祀通知中元节即将到来,为统筹做好中元节文明祭祀工作,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深化我市殡葬综合改革特别是丧葬礼俗移风易俗工作成果,引导广大市民文明低碳开展祭祀活动,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的祭祀环境。近日,市殡改办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中元节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细化措施,做到早宣传、早动员、早部署,确保中元节期间我市祭祀活动文明、安全、有序。要结合中元节群众祭祀地点较为分散的特点,从源头上查处制售封建迷信用品的加工点和商贩,坚决遏制我市街头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祀行为,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通知》明确,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防火安全、保护环境等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推广生态、环保、文明、节俭的祭祀方式,倡导网上祭扫、敬献鲜花、撰写祭文、集体共祭等现代文明方式缅怀亲人,树立新时代文明殡葬新风尚。要引导市民自觉迷信低俗、愚昧落后的祭扫习俗,从传统实物祭祀转化为以精神传承为主的文明祭祀。
《通知》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集中开展不文明祭祀行为的专项整治,组成由执法、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对辖区内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对全市的殡葬用品批发、零售商(店)、殡葬用品经营业户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和清理整顿,对制作、销售、运输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加强街面巡查力量,对在主、次干道焚烧香烛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燃放鞭炮的不文明祭祀行为进行劝导和查处。
当前,全市持续高温天气,加之中元节即将到来,生产性用火、祭祀用火将持续增加,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当前及中元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压实各级防火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科学分析和研判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形势和特点,消除“非重点防火期没有森林火灾”的错误认识,全面落实行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防火体系,做到事有人管,火有人防。
二、要加大防火宣传力度,提高防火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短信等媒介,加大森林防火“五个禁止”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采取敲铜锣、喊话器喊话、宣传车巡回宣传、贴标语、挂横幅、设置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积极倡导采用“鲜花换祭品”、网络云祭扫等文明的方式表达哀思,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
三、要从严管控野外用火,加强巡查督查。各地要严格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对森林景区景点、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查,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和坟墓集中区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和火种收缴箱,加强对进山车辆、人员的检查和宣传,收缴代管火种,引导群众不焚香不点烛不烧纸,坚决杜绝火源进山。党政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要着力提升应急准备,确保扑火安全。各地要严格执行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确保通讯畅通。各地专业队和半专业队要高度戒备、严阵以待,认真做好防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传统节日中元节即将到来,为巩固主城区创建文明城市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成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树立文明新风,促进移风易俗,营造文明健康、节俭环保、安全有序的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中元节期间禁燃禁烧、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袁河以北、东兴路至浙赣铁路以西、沪昆高速—仰天岗山脉以南、环城西路以东、仙来办和《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所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中元节期间,加大文明祭祀方式的宣传,倡议广大市民朋友文明祭祀IM体育官方、绿色祭祀、安全祭祀,引导广大市民采用鲜花、网络、电子香烛等方式祭祀,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推行使用低碳环保的现代文明方式来表达慎终追远的情感,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绿色环保”的环境。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的,一律传唤到属地派出所接受调查,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属公职人员的,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
每年农历七月十五是中国传统的重要祭祀节日——中元节(俗称“七月半”)。在这个传统节日里,人们会以各种方式祭奠逝者、悼念先人、寄托哀思。
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积极倡导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会、撰写追忆文章等文明健康的祭祀方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使文明祭祀成为一种习惯。
倡导安全祭祀新意识。不在山头、林地、墓地以及重要交通干线及路口、城区大街小巷等公共场所烧祭品、撒冥币、燃放烟花爆竹,杜绝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生。
倡导和谐祭祀护家园。移风易俗、传承文明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主动开展志愿服务影响和带动家人、朋友、邻居和身边的群众。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文明祭祀的推动者和传播者,不断为建设和谐、美丽、富裕、文明新余增光添彩!
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祭祀祭扫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关于在全县城区和公墓区实行“三禁”工作常态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办字 (2018)1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元节祭扫期间在县城区禁烧祭品、禁燃鞭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元节祭扫期间,严禁在县城区的街、路、巷、广场、公园、江岸河堤等公共场所焚烧祭品、燃放鞭炮。
二、办理丧葬活动时,严禁在县城区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严禁沿街游丧、抛撒丧葬用品、播放吹奏哀乐、燃放鞭炮、焚烧祭品。
三、严禁生产、经营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祭祀用品;严禁沿街沿路设摊摆点和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销售祭祀用品。
四、对违反上述禁止性的行为,民政、、市监、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将采取管控措施,依法查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五、倡导群众选择鲜花祭祀、网络祭祀、家庭追思和“鲜花替纸钱”“丝带寄哀思”等绿色低碳文明方式缅怀故人。
六、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争做文明殡葬、文明祭祀的表率,带头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实行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本公告禁止性规定的,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将予以严肃追责。
七、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线、7622268),平都镇政府(7622380)。